“域名新规”加强解析管理缘何会招致“误读”?
日前,施行已有11年之久的部门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迎来“大修”,由工业信息化部起草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域名新规”)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域名新规”的文本刚一公开发布,就引发很多关注,尤其是对于“域名新规”中有关“域名解析”管理的要求,更是招致很多人误解甚至质疑。
有人担心的说,“境内网络接入的域名应有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是对域名持有者域名使用的限制,还有人夸大其词的说,网络接入商不得对境外注册的域名在境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是一种“局域网思维”。
事实上,这些解读或担心,既是对“域名新规”的片面理解或曲解,也是对各类网络犯罪长期居高不下的“漠视”。
那么,对于征求意见中的全文6160字、共六章56条的“域名新规”到底该如何理解?此番大修的“域名新规”又有哪些焦点或亮点值得关注?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有两类涉及域名相关的行政许可,虽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得以保留,即:“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和“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简单说,上述两个国务院决定是我国域名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的上位法依据。而国务院最新的有关审批权限下放的决定则也是本次“域名新规”得以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原因。
简单说,自行政许可法生效以来,我国域名管理规范的主体是前述几类与域名服务或管理相关的各类机构,包括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比如CNNIC等)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比如万网、新网等)。
自ICANN首批新顶级域名开放申请以来,国内有多家机构提交的新顶级域名申请通过ICANN审核并写入了全球根域名系统,比如由北龙中网负责的“.网址”、中信集团负责的“.中信”以及搜狐负责的“.sohu”等等。
简单说,在国内或境内承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机构已经不止CNNIC一家单位,而是有很多单位或机构。
未来如果ICANN继续开放新顶级域名申请,那可能还会诞生更多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因此,结合全球域名体系发展变化趋势,结合国内管理实践要求,重新修订域名管理办法,也是应有之义。
与此前多个版本的域名管理办法相比,本次征集意见的“域名新规”更加聚焦,管理的主体以各类需获得行政许可主体为主,规范的服务则是前述机构提供域名注册、解析等域名服务活动。
“域名新规”首度明确,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事实上,自1994年中国接入全球互联网以来,域名管理一度是互联网最重要的内容,主管部门先后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域名新规”之前,我国域名管理办法先后经历过“暂行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97年制定发布)、“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2002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