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苏文有限 指 苏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苏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常州苏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江苏列超至 指 江苏列超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福田小贷 指 常州市新北区福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发行人持有其8%股权
江苏安瑞达 指 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其10%的股权,现已转让
常州能闯 指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常州能学 指 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江苏迪生 指 江苏迪生实践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芦伟琴实际控制的公司
《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首次公开发行 指 公司首次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3月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报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成立于1986年4月,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负责人:章靖忠。邮政编码:310007,电话号码(总机),传真。
本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并购重组、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及相关诉讼和仲裁事务。多次荣获“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杨婕律师于 2006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卢胜强律师于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张俊律师于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设立、独立性、业务、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税务、环境保护、诉讼、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开展的工作自2022年3月始。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